信 息 简 报
第二十三期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19日
大成西安分所律师协助瑞银俊东顺利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2016年7月15日,由本所高级合伙人杨辉律师、刘聪律师、于菲律师为深圳瑞银俊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瑞银俊东)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均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
本所律师在接受瑞银俊东的委托后,依据私募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向客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化建议及整改方案,协助瑞银俊东达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规范性条件。在此基础上,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均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并最终协助瑞银俊东顺利完成私募产品备案。
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委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来,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大幅提升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在通过率极低的情况下,瑞银俊东能顺利通过审核,除其本身合规运作以外,也体现了本所律师提供私募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准。本所将结合以上经验,继续提高实务操作水平,以便助力更多私募基金管理人顺利通过审核。
发: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起草人:于菲 审核人:梁媛 签发人:赵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