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4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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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培训(王汉齐律师主讲)



2014.6.23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特邀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汉齐律师为我们提供关于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注意事项业务培训,在西安高级合伙人刘晓燕律师主持下,活动在西安分所的大厅开展起来。 

主讲人:王汉齐律师。

题目:《法律尽职调查》。

王汉齐,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伙。

教育背景:西安交通大学 学士;西北政法大学 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硕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 硕士 

工作经历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相关资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律师从业资格 

专业领域 :长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大型金融、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及基金提供服务,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企业并购、股权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等。

代表案例:

证券发行上市: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国内第一家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中国长江三峡总公司电力资产重组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该项目荣获“2004年度ALB中国法界最佳项目奖”之“最佳国内IPO项目奖”);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增发A股及上市;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第一家H股公司返回大陆市场发行A股);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上海龙头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江苏丹阳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成都西航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等。

投资/并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发电机组(九十亿元);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浦东国际机场候机楼相关资产(四十亿元);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东扬江、鹤山、江门、茂名等四市的有线电视网络;德国德司达公司(全球最大的纺织染料供应商和制造商)投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青岛海尔集团的空调器资产(二十亿元);上海景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上海国宾医疗中心;代表南京金鹰集团收购重组南京新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SH600682);代表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收购鼎衡(江苏)造船有限公司(中国排名前三的化学品船公司);代表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投资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苏州大唐收购国内最大的钢铁冷拉企业;代表欧洲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公司USCO SPA收购国内三家零部件制造企业。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社会活动: 受聘担任数家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代表性学术论文: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施障碍分析及运行模式设计》(西安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0)

“Corporate Groups and Minority Shareholders Protection”(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硕士论文,2004)

《资产证券化及其在中国的运作障碍》(《世界经济情况》2000年专辑三)

《关于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若干法律问题分析》(《上海律师》2002第十二期)

《英联邦国家无担保次级债的法律问题》(《上海律师》2006年第一期)

《中小股东如何维权?》(《上海证券报》2002年3月25日第一版)

《从上工股份增发看对私募的规制》(《上海律师》2003年第六期)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监管及国际协调》

《从虹桥机场可转债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问题》(2000年中国证监会组织上市公司可转债研讨会)

《关于证券仲裁的几点看法》(2001年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证券纠纷处理机制研讨会论文发言)

《英国法中的董事义务与责任—兼谈英国公司法改革》(《经济导刊》2004年11月号)

《构建发行次级债的良好法律环境》(《经济导刊》2005年1-2月号)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以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中心》(合著,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五期项目)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障碍研究》(合著,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七期项目)